跨境電商進口商品能否退貨?
消費者在跨境電商平臺購買的零售進口商品,若不滿意或需要退貨,可以提出退貨申請。但需注意,退貨前需要與電商企業溝通確認,確保商品符合退貨條件,并按照企業指引完成退貨流程,由企業向海關申請辦理退貨通關手續。
根據《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退貨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45號)規定,退貨企業按要求辦理退貨后,相應稅款不予征收,并調整消費者個人年度交易累計金額,消費者可在“掌上海關”APP或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查詢個人年度額度。
企業申報退貨有哪些流程:
1.企業通過單一窗口網站或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向海關提交退貨申請。
2.企業將已申報退貨的商品運抵原監管作業場所。
3.現場海關對退貨商品確認運抵,并根據相關要求實施驗放。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退貨中心倉模式:
圖源:海關總署網站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70號(關于全面推廣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退貨中心倉模式的公告):“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退貨中心倉模式”(以下簡稱跨境電商退貨中心倉),是指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模式下,跨境電商企業境內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倉儲企業(以下簡稱退貨中心倉企業)可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置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退貨專用存儲地點,將退貨商品的接收、分揀等流程在原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的海關監管制度。
注:跨境電商退貨中心倉適用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的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零售進口(監管方式代碼1210)商品的退貨。
無法二次銷售的退貨商品如何處理?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七、退貨管理 (二十五)對超過保質期或有效期、商品或包裝損毀、不符合我國有關監管政策等不適合境內銷售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以及海關責令退運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有關規定退運出境或銷毀。”
相關政策: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141321/index.html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45號(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退貨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939263/index.html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70號(關于全面推廣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退貨中心倉模式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883380/index.html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網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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